各有关单位、有关申报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广州市党校教师系列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广州市、区级党校(行政学院)及有关委托评审单位从事有关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符合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相关政策规定者,均可申报,申报人需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认定专业、级别
受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含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建(含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历史学)、政治与法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经济与管理(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文学、教育技术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的助理级(助教)和中级(讲师)职称。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四)受理时间
2025年度职称认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3月15日(法定节假日及寒假除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致电预约。
(五)受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9号
(六)联系人及电话
蔡老师,37665113
二、申报认定条件和有关政策
执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校(院)字〔2023〕12号)中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也可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业绩材料,如教学成果、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成果、主持或参与完成的课题等。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认定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填入《申报表》、《登记表》的课时、论文、著作、学历及获奖等,都必须有相应的原件、证书及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供查核。对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有关部门及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用人单位将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纸质材料只需报送系统生成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3表二)A4纸双面打印原件1份,《(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附件3表三)初次报送原件1份,开评前交齐复印件一式40份。
(五)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 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 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
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单位组织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七)电子职称证书
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 号)和《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 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3.材料申报要求
广州市党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