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申报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广州市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广州市、区级党校(行政学院)及有关委托评审单位从事有关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及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受理申报评审层级
助理级(助教)、中级(讲师)、副高级(高级讲师、副教授)、正高级(正高级讲师、教授)。
(三)受理申报评审专业
共分五个评审专业组,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含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党建组含中共党史、党的建设、历史学;政治与法学组含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经济与管理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课组含文学、教育技术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等。
(四)受理时间
2025年度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3月15日(法定节假日及寒假除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致电预约。
(五)申报方式
统一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六)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9号
联系人:蔡老师,37665113
二、评审条件及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执行《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校(院)字〔2023〕12号)。
2.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4.同时申报不同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跨区域跨单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的,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6.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申报当年年度考核须称职(合格)以上。
7.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全部申报材料,并生成有关表格。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主要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以下简称《业绩表》)、主体班教学排名及教学课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难以核查的,可先行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3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申报人材料一般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进度,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的;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的;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的;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申报材料要求
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
1.纸质材料
申报人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并须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填入《评审表》、《登记表》、《业绩表》的论文、著作、学历及获奖等,都必须有相应的原件、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可供查核。纸质材料仅限以下4项:
(1)《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表二),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由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如通过空白模板另行填报的,须保证与申报系统格式、内容一致。表格中要求负责人签字的位置均须加盖公章。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加页,初次报送原件1份,开评前交齐复印件一式40份。
(3)《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表十),用A3纸双面打印,初次报送原件1份,开评前交齐复印件一式40份。
(4)代表作:在业绩成果材料中,选定能够反映申报人水平能力的代表作:申报高级职称的提供2项,每项代表作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5份,专家鉴定表5份以及评审代表作目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均需隐去与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复印件须含刊物封面、目录及正文页,申报初级和中级职称的无需提交。
2.电子材料
申报人应严格对照要求(附件2)上传材料,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表十三),所在单位审核工作经办人须在全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广州市党校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审查表》(表十六),并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一一上传系统。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将申报人的表二、表三和表十(word可编辑格式)打包统一发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邮箱swdxctt@gz.gov.cn。
(六)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以扫描件形式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八)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九)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 号)和《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 号)
2. 材料申报要求
3. 党校教师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广州市党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