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09: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省委党校《关于开展2023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党校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层级、专业

1.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为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有关委托评审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助理级(助教)、中级(讲师)

3.考核认定的专业为:经管(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等专业)、政文(党建、政治学、文学、法学等专业)、哲学。

二、认定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有关政策执行。本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工作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如教学成果、学术论文、理论文章、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成果、参与完成的课题等。

三、认定及发证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登录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须提供附件4中所列“表1-表8”等八项材料原件各1份(套),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须通过系统生成,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另提供复印件15份。其他认定申报材料以及证明材料的填表材料及审核要求参照职称评审材料执行。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品德、业绩等给予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填入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

5.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在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gzswdx.gov.cn/)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单位公示情况反馈后,将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确认并发证。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实行电子职称证书。认定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

2023年度职称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3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及寒假除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先致电预约报送时间。

(二)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9号综合楼805室

电话:37665113、37665182

联系人:蔡老师 罗老师

报送纸质材料前,申报人需将评审表、登记表、业绩表、代表作鉴定表等电子版(可编辑WORD文件)发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邮箱zzc@gzswdx.gov.cn。

五、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核

(一)填写各类表格必须内容真实、准确,文字精练、工整。凡有时间要求的不得漏填,否则后果自负。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的栏目应通过调整字号,缩小行距及字间距来解决。个人不得自行改变表格的结构及栏目大小,以免影响其它栏目的填写空间(尤其是有关部门、单位或专家的填写空间)及表格的一致性。

(二)各项专业工作和课程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要简略。

(三)未发表的论文或未出版的著作,以及在被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取缔的刊物、报纸(可登陆中国扫黄打非网http://www.shdf.gov.cn/ 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局http://www.xwcbj.gd.gov.cn/ 的业务咨询栏目查询)上发表的文章,请勿填在表内,以免引起误解而影响认定效果。凡集资出版的大型文集,请提交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并有核对人签名的复印件。

(四)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所填报的材料要逐一核实,将评价意见分别填入《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初次考核认定登记表》等表格的单位评价意见栏,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对不符合条件要求,或有争议及未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应剔除。表格内所填各项如有虚假亦应剔除,并加盖人事部门的审核(校对)章。

(五)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及申报人缴费及时明细表)或网上打印证明(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或人事主管(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档案保管)部门出具《非公务员、非参公人员身份证明》。

(七)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及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收录入期刊网,由申报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评委办逐级审核,各级职称工作部门须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和要求,把牢审核关,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认定条件;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若违规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广州市将依托“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建立申报人诚信档案。凡经查实申报人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除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外,按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相关费用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文件要求,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七、其他事项

考核认定结束后,申报材料由单位或申报人领回,领取时须提供领取人单位介绍信及证明。请留意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相关通知。申报材料超过一年未领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广州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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