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09: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省委党校《关于开展2023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34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层级、专业

1.广州市、区级党校(行政学院)及有关委托评审单位从事有关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校(院)字〔2023〕12号),同时符合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相关政策规定者,均可申报。

2.受理申报评审层级为:助理级(助教)、中级(讲师)。

3.受理申报评审专业为:经管(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等专业)、政文(党建、政治学、文学、法学等专业)、哲学。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

2023年度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3月31日(法定节假日及寒假除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先致电预约报送时间。

(二)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9号综合楼805室

电话:37665113、37665182

联系人:蔡老师 罗老师

报送纸质材料前,申报人需将评审表、登记表、业绩表、代表作鉴定表等电子版(可编辑WORD文件)发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邮箱zzc@gzswdx.gov.cn。

三、申报条件和政策

1.申报评审条件按《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粤校(院)字〔2023〕12号)文件执行。

2.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3.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4.同时申报不同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2)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同步确认后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四、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查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年)》《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指南》等内容后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应一次性交齐,一经受理不再接受其它补充资料。请各申报人认真核对检查,切勿遗漏,以免影响评审或认定结果。

(二)用人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以下简称《业绩表》)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

填入《评审表》、《登记表》、《业绩表》的论文、著作、学历及获奖等,都必须有相应的原件、证书及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供查核。对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有关部门及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报送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擅自拆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及发证程序

1.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按照粤人社发〔2023〕32号、穗人社发〔2023〕41号通知要求,对受理的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

2.评后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通过人员在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gzswdx.gov.cn/)进行评后公示,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3.上报核准。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单位通过人员公示情况反馈后,按要求报省人社厅或各地人社部门核准、发证。公示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实行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职称管理系统“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及审核

(一)填写上述各类表格必须内容真实、准确,文字精练、工整。凡有时间要求的不得漏填,否则后果自负。内容较多而不够填写的栏目应通过调整字号,缩小行距及字间距来解决。个人不得自行改变表格的结构及栏目大小,以免影响其它栏目的填写空间(尤其是有关部门、单位或专家的填写空间)及表格的一致性。

(二)各项专业工作和课程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要简略。

(三)未发表的论文或未出版的著作,以及在被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取缔的刊物、报纸(可登陆中国扫黄打非网http://www.shdf.gov.cn/ 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局http://www.xwcbj.gd.gov.cn/ 的业务咨询栏目查询)上发表的文章,请勿填在表内,以免引起误解而影响评审效果。凡集资出版的大型文集,请提交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并有核对人签名的复印件。

(四)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所填报的材料要逐一核实,将评价意见分别填入《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等表格的单位评价意见栏,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对不符合条件要求,或有争议及未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应剔除。表格内所填各项如有虚假亦应剔除,并加盖人事部门的审核(校对)章。

(五)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及申报人缴费及时明细表)或网上打印证明(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或人事主管(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档案保管)部门出具《非公务员、非参公人员身份证明》。

(七)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及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收录入期刊网,由申报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评委办逐级审核,各级职称工作部门须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和要求,把牢审核关,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若违规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广州市将依托“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建立申报人诚信档案。凡经查实申报人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除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外,按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相关费用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文件要求,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九、其他事项

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由单位或申报人领回,领取时须提供领取人单位介绍信及证明。请留意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相关通知。申报材料超过一年未领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党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填表说明

2. 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3.《广州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广州市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

《党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填表说明

 

进修学习情况:指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起止时间。属学历进修的,应填入主要学历及工作简历栏。

专业职务聘任情况:指助教、讲师、副教授专业职务的聘任及起止时间。

校内主要讲授的课题及专题:指课程名称和专题课的名称。

授课班次:指讲授的课题及专题的班次,填入相应的序号编码。

总课时:本人任现职以来课堂授课的课时累计数,不含其他教学工作折算课时。

获奖:指由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术团体征集开设的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不含个别单位的大型文集的论文入选获奖交费通知。

导师:指带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班、主体班次学员和青年教师论文属于“协助指导”或“独立指导”。

科研“项目”: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应附立项、结项文书的复印件。

项目来源:指项目由何级别何部门授权委托。如:国家“九五”课题、中华基金课题、中央党校、省委党校……。

全书(文)字数:即全书或全文的字数。如果成果是著作、教材,是指整本书的总字数;如果是在期刊上发表文章则是指申报者自己文章的字数。注意计量单位为:千字。

本人写作量:指合作成果中,本人实际完成的字数。注意计量单位为:千字。

排名:指文章署名排列的名次,同《申报表》。如独立完成的,填“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的,若为3人合作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可填为1/3,2/3或3/3。以此类推。

刊号(书号):必须完整填写刊号或书号。如:ISSN 1003-9066,不能只填ISSN。

备注[获奖等级、授奖部门(按证书填)、转载时间与刊物等]:被转载的文章不要重复填写,可在此备注栏写明原发或转载的时间与刊物。另外,备注栏也可填写此作品获奖情况。

本单位审核及综合评价意见:包含审核意见和综合评价意见两方面内容。审核意见指表格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附件2:

上传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目录

要求说明

1

个人照片

必须上传。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1寸蓝底(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电子证件照,JPG格式,500k以内。须与贴相片页提交的照片保持一致。

2

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必须按照《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年)》要求上传。

3

论文、著作及相关证明材料

必须按照《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年)》要求上传。如提交的是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则须上传论文正文页面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宣读证明等)。

4

年度考核(聘任)结果

必须上传。

5

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书

在须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必须上传。

6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现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上传。

7

业绩、成果材料

按评委会要求上传。

8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资格,或转系列评审的证明材料。

如有此类情况,必须上传另一个资格的评审表。

9

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的证明材料

如有此类情况,必须按照《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年)》要求,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上传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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