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广州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7 10:00

穗校职〔2019〕1号

 

 

各区委党校、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市人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53号)以及广东省委党校《关于2019年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9年广州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条件

我校负责受理评审党校教师讲师资格的学科或专业有:经管(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等专业)、政文(党建、政治学、文学、法学等专业)、哲学。

评审条件及政策按照省人社厅《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5号)及《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送审材料

根据广州市人社局要求,申报人需通过广州市人社局网站“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生成表格报送。申报时,下列(一)、(二)的材料应一次性交齐。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再接受其它补充资料。请各申报人认真核对检查,切勿遗漏,以免影响评审结果。申报人在网上申报职称时,请登陆“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查阅《职称评定业务有问有答》的内容。

(一)申报人所属单位提供的申报人评前公示及身份材料

1.为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特别是《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以下简称《业绩表》)等,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或挂网的其他材料可放置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填入《评审表》、《登记表》、《业绩表》的论文、著作、学历及获奖等,都必须有相应的原件、证书及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供查核。对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有关部门及单位,按规定严肃处理。

2.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根据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的要求,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聘书、合同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3.申报人须由单位出具非公务员(或非参公人员)身份证明。

凡送审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公示后,密封加盖骑缝章,按送审渠道报送,擅自拆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须报送下列申报材料:

1.《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一本)一式一份。

2.《()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用A3纸打印),一式一份。

3.《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简称业绩表,用A3纸打印),申报中级资格一式16份。表内各栏目内容请对照《填表说明》(附件1)填写,切勿漏填。

4.《广东省申报职称评审信息录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5.与申报专业对口,并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代表作1件,一式两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复印件必须有封面、目录、出版编写说明(后记)等。外文作品须附上经过公证的译文。代表作的知网检索证明,按照申报者姓名与代表作题目,在知网进行搜索,对搜索结果进行截屏,打印出纸质知网代表作查询,由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其它除代表作品外供参考的论文或著作原件,数量按“论文、著作条件”规定数量减去代表作品数量计算(可提交多至5篇)。参考作品可交有审核签名并盖公章的复印件。

6.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有效期截止于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7.《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一件(用A4纸双面印制),内贴有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继续教育按2019年的学时要求打印继续教育验证证书。

8.《业绩、成果材料》合订本一件(用A4纸双面印制),表内有关考核、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情况请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贴在表内。

9.《送评材料目录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用于整理、核对及分装上述送审材料,请贴于装有基础材料、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和贴资格证相片(粘贴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一张),以及其他材料的资料袋上。若其他供参考的研究成果过多,可另袋分装,资料袋封面可贴《提交评审参考作目录单》(可将《提交评审代表作目录单》的“代表”改为“参考”),并在《送评材料目录单》上注明实际报送数量。

10.对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对转换岗位后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11.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转系列评审中级晋升高级职称的,应按规定取得现岗位同级别的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12.申报人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我市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我市正常情况申报,在证明材料中需提供经确认后我省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已领取证书人员提交)或已加盖确认印章的存档确认申报表复印件(未领取证书人员提交);所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经我市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我市评委会申报的,具体材料详见《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19年)》。

13.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开始,我评委办不再收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14.根据要求,我省自2018年度起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三、填表及审核要求

  (一)填写上述各类表格必须内容真实、准确,文字精练、工整。凡有时间要求的不得漏填,否则后果自负。内容较多而不够填写的栏目应通过调整字号,缩小行距及字间距来解决。个人不得自行改变表格的结构及栏目大小,以免影响其它栏目的填写空间(尤其是有关部门、单位或专家的填写空间)及表格的一致性。

(二)各项专业工作和课程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要简略。

(三)未发表的论文或未出版的著作,以及在被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取缔的刊物、报纸(可登陆中国扫黄打非网http://www.shdf.gov.cn/ 和广东省新闻出版局http://www.xwcbj.gd.gov.cn/ 的业务咨询栏目查询)上发表的文章,请勿填在表内,以免引起误解而影响评审效果。凡集资出版的大型文集,请提交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并有核对人签名的复印件。

(四)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所填报的材料要逐一核实,将评价意见分别填入《广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党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的单位评价意见栏,并由负责人签名盖章。对不符合条件要求,或有争议及未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应剔除。表格内所填各项如有虚假亦应剔除,并加盖人事部门的审核(校对)章。

(五)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及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收录入期刊网,由申报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评委办逐级审核,各级职称工作部门须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和要求,把牢审核关,确保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若违规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广州市将依托“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建立申报人诚信档案。凡经查实申报人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除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外,按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及受理评审材料时间

申报材料须按申报人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上报,经单位审核后,按程序报送。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7日至9月21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9号办公楼101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蔡婷婷、吴昊;联系电话:37665113,37665030。

  五、评审结果公示及清退材料时间

  评审获得通过的人员名单,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将传真到其所在单位公示,同时在市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情况反馈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将在办理审批、发证等手续结束后,电话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评审未获通过的材料,则可在收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前来领回(申报表除外)。领回申报材料须凭单位介绍信及证明。申报材料超过一年不领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党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填表说明

附件2: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广州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附件1:

《党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填表说明

进修学习情况:指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起止时间。属学历进修的,应填入主要学历及工作简历栏。

专业职务聘任情况:指助教、讲师、副教授专业职务的聘任及起止时间。

校内主要讲授的课题及专题:指课程名称和专题课的名称。

授课班次:指讲授的课题及专题的班次,填入相应的序号编码。

总课时:本人任现职以来课堂授课的课时累计数,不含其他教学工作折算课时。

获奖:指由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部门或学术团体征集开设的奖项,以奖励证书为准。不含个别单位的大型文集的论文入选获奖交费通知。

导师:指带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班、主体班次学员和青年教师论文属于“协助指导”或“独立指导”。

科研“项目”: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应附立项、结项文书的复印件。

项目来源:指项目由何级别何部门授权委托。如:国家“九五”课题、中华基金课题、中央党校、省委党校……。

全书(文)字数:即全书或全文的字数。如果成果是著作、教材,是指整本书的总字数;如果是在期刊上发表文章则是指申报者自己文章的字数。注意计量单位为:千字。

本人写作量:指合作成果中,本人实际完成的字数。注意计量单位为:千字。

排名:指文章署名排列的名次,同《申报表》。如独立完成的,填“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的,若为3人合作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可填为1/3,2/3或3/3。以此类推。

刊号(书号):必须完整填写刊号或书号。如:ISSN 1003-9066,不能只填ISSN。

备注[获奖等级、授奖部门(按证书填)、转载时间与刊物等]:被转载的文章不要重复填写,可在此备注栏写明原发或转载的时间与刊物。另外,备注栏也可填写此作品获奖情况。

本单位审核及综合评价意见:包含审核意见和综合评价意见两方面内容。审核意见指表格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附件2: 上传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目录

要求说明

1

个人照片

必须上传。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须与贴相片页提交的办证照片保持一致。

2

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关于印发〈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9号)执行;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习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

论文、著作及相关证明材料

必须按照《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19年)要求上传。如提交的是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则须上传论文正文页面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宣读证明等)。

4

年度考核(聘任)结果

必须上传。

5

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书

在须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必须上传。

6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现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上传。

7

业绩、成果材料

按评委会要求上传。

8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资格,或转系列评审的证明材料。

如有此类情况,必须上传另一个资格的评审表。

9

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的证明材料

如有此类情况,必须按照《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19年)要求,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上传有关材料。

  
备注:
1. 上传材料可以gif、jpg、jpeg、pdf、doc等格式上传,单个附件最大不可超过4 兆;
2. 请保证所上传材料为原件,且清晰可辨,不清晰材料将做退案处理;
3. 其它证书、证明材料的上传要求,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视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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