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访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8 15:13

为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信访人可以采用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我校(院)提出信访事项。

一、来访方式

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等形式(电子邮箱地址:swdxbgs@gz.gov.cn。邮寄地址:先烈中路99号20栋办公楼103校办秘书室。传真号码:37661215)。也可以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走访提出信访事项。5人以上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一般应当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等形式;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受理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校(院)办公室统一受理、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有关信访事项直接联系办公室可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请不要一信多访,也不要到不属于其行政职权范围内的部门信访

三、内容要素

清楚表达自己的诉求。反映的信访事项应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件经过、诉求等,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讲述理由时最好附上相应的主要证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条款);内容陈述要条理清晰,主次分明,简明扼要。所反映的问题已经处理过的,还要写明原处理机关的名称、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

四、处理方式

校(院)办公室统一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交办、转送,督促有权处理的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处理,并统一由信访主管部门进行答复。

五、答复期限

信访交付后,应耐心等待结果。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作出了规定,在办理期限内信访人无需重复来信来访,若超期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向校(院)办公室查询。

六、其它

采用网络、书信、传真方式的来访要写清致信单位或个人的全称,字迹应工整清晰,落款清楚,应当留下联系方式、邮政编码,地址要写完整,联名信要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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